11月13日上午,陕西省政府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实施减免税政策的情况。“从实施情况来看,我省的减免税政策实施得很好,企业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据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年以来,陕西省的减免税工作得到了扎实推进。前9个月,全省增加减税337.19亿元,其中增值税改革168.31亿元,个人所得税改革100.81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政策42.46亿元,社会保险缴费率下调66.69亿元。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刘宏春表示,近年来,陕西省与税务、发展和改革部门一起,迅速组织实施了中央明确规定的各项政策。其中,增值税改革不断深化,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建筑业、运输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9%。生产、生活服务业得到落实。进项税加、减,增值税期末退税制度试点;积极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政策,提高月销售额3万元至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条件,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和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分别减征25%和50%,实际税率减征5%和10%;严格执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实行新的税率表,实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房租、养老费用等6项特殊附加扣除。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刘洪春就相关情况做了具体介绍。此外,陕西省按照“尽可能减负,最高减免”的原则,制定了地方专项减负标准。在减税方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减按50%的“顶格”征收六税两费,如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财产税;对已办卡的贫困人口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等重点人群,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20%的标准减免。在减收费用方面,文化建设费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减半,全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由0.6‰降至0.5‰;电子收费车辆的优惠政策没有区别。通过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车辆,在省内外不区分牌照的情况下,享受5%的无差别基本优惠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由20%降至16%,继续分阶段实施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从预算执行情况来看,陕西省财政收入增速明显回落,减免税相关收入出现负增长或低增长。”刘宏春表示,今年1-10月,陕西省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5.97%,增速同比下降3.63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比上年同期增长5.16%,增速下降15.23个百分点。“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减税、减费政策,让企业和社会都有实实在在的收益感。”刘宏春说道。(张旭东)
编辑:张静文
标题:在陕西省的前九个月,陕西省累计新减税超过3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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