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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 00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交通部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吴、新闻发言人毛健介绍“提高综合运输网络效率,降低运输物流成本”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发言人吴(李佳摄,中国网)

以下是书面记录:

记者:有两个问题:首先,我们注意到交通部在19日公布了《新型交通工具资金管理办法》,大家普遍关注自行车押金,尤其是这是一份未来咨询意见的草案。请问交通部是否会主动介入解决这些问题。第二,关于省级收费站的问题,刚才谈了详细的安排,也指出了一些困难,希望你能告诉我具体有哪些困难?什么是更困难的问题?谢谢你

交通运输部谈及运输新业态押金问题:不得挪用押金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发言人吴:谢谢你的提问。这两个问题是每个人都非常关心的。新格式存款的问题确实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大家都很关注,我们也很重视。为此,我们决定将《办法》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自3月19日征求意见以来,它受到了广泛关注。

交通运输部谈及运输新业态押金问题:不得挪用押金

我想借此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该方法共分五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主要方面:第一,明确了用户资金的收取原则,即如果经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则确实有必要收取,并提供一个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账户供用户选择。二是要求经营企业在注册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资金,并明确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第三,对用户资金进行分类管理,明确用户资金归集标准,不得挪用存款。此外,应建立备用金制度,并明确限定备用金的比例和备用金的支出范围。第四,要求经营者和银行按规定签订相关资金管理协议,并向管理部门报告。运营商还应每年和每季度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用户资金存管报告,加强动态监管。第五,要求地方政府建立用户资金联合监管机制,对未按规定落实用户资金管理要求的经营企业要明确处罚。

交通运输部谈及运输新业态押金问题:不得挪用押金

《办法》引起了广泛关注,有关方面也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做了初步的检讨。主要关注和意见集中在几个方面,如企业不得随意挪用保证金、返还保证金的期限、保证金的上限、相关企业对《办法》的态度以及未来共享自行车的发展趋势。目前,《办法》仍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将把大家提出的一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纳入《办法》,共同发布并坚决贯彻执行,确保《办法》能更好地为共享自行车的发展和新业态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交通运输部谈及运输新业态押金问题:不得挪用押金

正如李克强总理在“两会”上提出的,政府应该提供公平的准入和公平的监督,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至于你提到的取消高速公路省级收费站的具体困难,我刚才也说过了。首先,许多主线车站需要取消。目前,中国有229个干线车站,如果在短时间内取消,有些项目可能需要建设。其次,有一些软件修改。因为过去很多路段都是由路段和省份修建的,现在一些模型和一些软件格式不兼容,这就需要全国统一的软件研发,这是非常困难的。第三,由于高速公路由各省建设和运营,涉及许多商业实体和一些经济组织,它们都是根据法律和合同进入的,现在它们不得不从车站撤出,这涉及到资金结算,体现了公平和高度协调。第四,它涉及人员安置。目前,200多个主线站约有3万人,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妥善安置。当然,可能不止这些。但是,针对每一个技术难点和风险点都制定了全面的计划,并采取了具体措施来克服所有困难,实现撤站的目标。谢谢你

标题:交通运输部谈及运输新业态押金问题:不得挪用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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