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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记者:与三部外资法相比,外资法最大的进步在哪里?
李成钢: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外国投资领域的法律可以被归类为我们的开放法律。因此,最大的变化是先开放。例如,我们对外商投资实行入境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这是一个革命性的变化。
过去,我们使用肯定列表思维,我把它写在你能做的领域里。现在,我们是一个否定列表,你可以做任何事情,除了你不能做的。
可以说,这是一个更高层次的开放,也就是说对外开放。第二个是关于改革。正如我刚才提到的,我国以前的三部外资法建立了一个从企业设立到退出的完整链条,以审批为主要监管模式。随着我国“发布管理服务”的改革和行政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传统的管理模式应该进行调整。因此,我们目前的管理结构已经从重审批转向重监督、重保护、重服务。这是第二个方面的突出特点。第三个突出特点是,我们有更好的促进和保护的制度安排,促进外国投资在中国发展。
我们将不断修改与外商投资相关的负面清单。加强外商投诉机制建设,更好地保护外商权益。与此同时,我们对国际社会在这一进程中的一些关切作出了积极回应。例如,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你所见,这在新法律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应该说,这些方面是我国新的外资基本法的突出特点。
标题:专访李成钢:不断修订外资负面清单 更好保护外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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