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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庆祝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四十周年 陕西有307部有效的地方性法规 截至11月底,陕西省共有307件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包括195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和112件市级地方性法规12月5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庆祝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40周年。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邵琳介绍了陕西省的地方立法工作。
今年恰逢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40周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一系列庆祝活动,如主题为“40年,回顾过去,重新开始”的采访活动,“40年后”系列新闻发布会是其中一项重点活动。据悉,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将举行三次新闻发布会,全面回顾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充分展示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40年来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分享我省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丰富发展的光辉,共同谱写赶超陕西的新篇章。
据报道,新修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今年12月1日在陕西省实施,充分体现了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优化经营环境条例》明确了一揽子刚性措施,解决了市场主体强烈反映的痛、难、堵问题...人民的期望和立法愿望。40年来,陕西省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紧跟改革步伐,与时俱进,努力使各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赢得人民支持。
在省级地方法律和法规中,有42项执行立法和153项制定和补充立法。按类别划分,有社会68个,经济53个,环境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57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7个。这些地方性法规为推进陕西地方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用法治解决立法问题,全面加强立法工作体系和机制建设,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建立和完善了立法评估、立法咨询、立法合作、专家咨询论证等14项立法工作制度;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积极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陕西省制定并颁布了《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努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分配诉讼”改革,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现了当年的提案、立项和通过;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陕西省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为了加强慈善组织的自我管理,保护慈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陕西省颁布了《慈善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经过40年的地方立法实践,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陕西省地方立法工作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及时补充、不断完善”的思路,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例如,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国首先制定了企业工资支付条例;鉴于村庄建设的无序和混乱,制定的《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被称为我国第一部新农村建设地方性法规...同时,陕西省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统一法制的原则,凡与上级法律相抵触或超越地方立法权限的草案内容,一律坚决删除或修改。据报道,129项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已不止一次修订,占总数的66%。
下一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完善立法工作体系和机制,围绕优质发展、民生与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法律立法。(张维为迎迎)
责任:吉爱玲
标题:陕西有307部有效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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