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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57.8亿元,同比增长15.6%,占自治区进出口总额的17.4%,居欧盟各城市之首。其中,出口81.2亿元,增长2.1%;进口76.6亿元,增长34.6%。
一般贸易占主导地位。同期,包头地区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48.7亿元,增长13.2%,占94.2%;保税仓库进口总额4.8亿元,增长44.2%;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2.5亿元,增长238.2%;边境小额贸易进口总额1.8亿元,增长68.1%。上述四种贸易方式的总和占包头进出口总额的99.9%。
国有企业在进出口中占主导地位。同期,包头市国有企业进出口总额达到122.6亿元,增长18.9%,占77.7%。其中,出口65.2亿元,增长4.6%;进口57.5亿元,增长40.7%。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19.1亿元,增长5.1%;外资企业进出口总额16.1亿元,增长6.3%。
“一带一路”沿岸的一些国家发展良好。同期,包头出口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韩国、越南、沙特阿拉伯、日本和菲律宾,出口总额分别为12.9亿元、10.5亿元、8.2亿元、5.2亿元和4.5亿元,主要出口商品为钢材、稀土和重型汽车。进口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澳大利亚、美国、蒙古、南非和俄罗斯,进口总额分别为50.9亿元、6.8亿元、5.8亿元、4.1亿元和2.8亿元。进口商品主要包括铁矿石及其精矿、机电产品、煤炭等。
同期,包头地区进口铁矿石及其精矿49亿元,增长27.5%,占进口总值的63.9%;进口机电产品价值9.2亿元,进口煤和褐煤价值7.8亿元,合计占进口总额的86.2%。钢材累计出口60.9亿元,增长5.4%,占出口总值的75%;机电产品出口7.4亿元,稀土及其制品出口7.4亿元,纺织纱线、面料及制品出口4亿元,合计占出口总额的98.2%。
编者:纪爱玲
31671524,包头市前十个月外贸总量居内蒙古自治区第二位。纪爱玲
标题:前十个月,包头的对外贸易总额在内蒙古自治区排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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