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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半年,借款2万元就变成了75万元;合同金额为贷款金额的10倍,部分个人最高日利率实际达到100%;仅在两个月内,这些80多岁的退休大学教师和夫妇就在广州天河区失去了一套售价超过350万元的套房。“路由贷款”帮花了95万元才得到它...
记者21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批准逮捕一个涉嫌诈骗的五人“日常贷款”团伙。自2016年以来,该团伙诈骗了88名受害者,涉案金额超过3200万元,并诈骗了受害者24处财产和其他财产。
检察官表示,“例行贷款”是一种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受害者往往对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准备。一旦他们被骗,他们将承担巨额债务,但他们可能会破产。可以说,“常规贷款”给受害者、他们的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毫不夸张地称之为社会毒瘤。在此案的帮助下,检察官向记者透露了六种“例行贷款”的犯罪方法。
检察官揭示了六种“传递贷款”的方法
常规一
通过发送“广告”和打电话来招募受害者
犯罪嫌疑人通常打着“无担保、无息”、“快速贷款、即时到达”的旗号吸引潜在客户,并通过在公共场所和私人车辆上发布各种小额贷款广告以及打骚扰电话来销售其贷款产品。此外,他们还将在微信群、qq群、微博等在线平台上发布这些广告。一旦有人相信广告,并与他们取得联系,那么十有八九,他们将有他们的“设置”。
在与受害者取得联系后,犯罪嫌疑人将以提供现场服务为由,前往受害者住所进行所谓的家访调查。真正的目的是找到受害者的住处,以便他将来任何时候都可以到家里来讨债;同时,在评估受害者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收集受害者的个人和家庭财产信息,并进行房地产搜索,明确受害者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以便根据受害者的财产状况制定下一步具体的欺诈计划;同时,还要求留下受害者周围至少10名亲友的联系方式,以便为后期“轰炸”收集准备条件。
例行程序2
制造私人借贷的假象,以各种名义利用贷款本金
犯罪嫌疑人会主动要求与受害人签订贷款合同,制造贷款假象。签订贷款合同的程序如下:第一,以“保证金”的名义虚增贷款金额。如果被害人杨先生要借款10万元,犯罪嫌疑人同意,但同时为了保证借款资金的安全,他要求提前收取10万元的定金,理由是将来会有诉讼费、诉讼费等费用。因此,杨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贷款金额被骗至20万元。
其次,通过“空白契约”、“阴阳契约”和“口头协议”来掩盖非法高利贷。在这种“路线贷款”中,犯罪嫌疑人要求的利息一般高达每月6%~10%。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令人震惊的每日利率是100%,但这些要求不会写入合同。为了避免国家的“阴阳契约”和“空白契约”,
最后,以“行业规则”的名义,扣除了受害者的实际贷款金额。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将以行业规则为由收取“砍头利息”(即第一个月的利息)、上门服务费、贷款贴息等费用。事实上,受害人实际获得的贷款金额只有80%左右,如上述贷款20万元,受害人杨先生实际获得的金额只有16万元左右,支付利息时,应按20万元本金和6%的月利率支付。
例行程序3
制造虚假的银行资金流来掩盖真实的贷款金额
在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银行转账将20万元的虚假大额贷款存入被害人杨先生的银行账户,并立即让杨先生通过atm机和银行柜台提取现金;如果银行不能在下班后提取大量现金,犯罪嫌疑人也会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直到他的目的实现。
在另一起案件中,受害人李先生在收到犯罪嫌疑人支付的虚假贷款后,无法立即提取20万元的“保证金”。犯罪嫌疑人以感激和放松为借口,强迫李先生请他吃饭,并一直陪着李先生,直到第二天早上银行开门营业。李先生取出20万元现金给了犯罪嫌疑人。
在小额贷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让受害人用现金“保证金”拍照。通过这一程序,相关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或其他证据将与虚假高额贷款合同的金额相一致,造成嫌疑人实际支付了全部贷款资金的假象,同时为其通过虚假诉讼占有受害人财产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
例行程序4
恶意的高额贷款将受害者一步步推向绝境
如果被害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无论是本金还是利息),犯罪嫌疑人将加大催收力度,按照合同收取所谓罚息和违约金,这不仅进一步加重了被害人的经济负担,也进一步削弱了被害人的还款能力。犯罪嫌疑人的最终目标不是受害人的利益,而是受害人的全部“净资产”。这时,讨债的嫌疑人是一个催债的“恶人”,另一方面,他变成了一个在雪中烧炭的“好人”。他立即邀请他的同事“接受一个单一的帐户”,以“帮助”受害者渡过难关,从而进一步提高借款金额。在此过程中,收债犯罪嫌疑人还将收取较大的“中介费”(基数高后为借款金额的10%),本案中,被害人杨先生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经历了5次“加基数”的过程,债务总额从2万元增加到75万元,增加了37.5倍,其中不包括此前支付给犯罪嫌疑人的利息、罚息等损失。
标题:高校退休教师陷“套路贷” 350万房产被人95万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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