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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1月22日报道称,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城市社区托幼机构治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城市社区幼儿园配套建设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社区无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规划完整但建设不到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建设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和购买等方式解决。对存在慢建、缩建、停建、停建、未交付等问题的配套幼儿园,在整改到位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国办:配套幼儿园缓建停建的小区整改到位前不得竣工验收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治理城市社区托幼机构的通知

国办发[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支持城市社区幼儿园建设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拓展全纳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和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社区托幼园所建设和使用,并对社区托幼园所的规划、建设、转移和运行进行了治理安排。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办:配套幼儿园缓建停建的小区整改到位前不得竣工验收

一.一般要求

在新时期,我们将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认真履行政府职责,依法落实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例。着力构建以包容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社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转移和园本经营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包容性水平。

国办:配套幼儿园缓建停建的小区整改到位前不得竣工验收

第二,任务

1.城市社区的幼儿园严格按照标准建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配套幼儿园应当纳入旧城改造(棚户区)、新城开发、居住区建设和扶贫搬迁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城市无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建设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和购买的方式解决。对存在慢建、缩建、停建、停建、未交付等问题的配套幼儿园,在整改到位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国办:配套幼儿园缓建停建的小区整改到位前不得竣工验收

2.确保社区内的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建成的社区配套幼儿园应按规定及时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如不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限期移交,并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被挪作他用的部分。有关部门应按规定为被转让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转让和资产登记手续。

国办:配套幼儿园缓建停建的小区整改到位前不得竣工验收

3.规范社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公共公园或者委托其设立包容性私人公园,不得设立营利性幼儿园。如果建立了公共公园,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做好机构设置和师资配置工作;委托经营包容性民营园区,要做好资质、管理能力、健康安全和教育质量的审核工作,明确补贴标准,加强效益和质量的动态监管。

国办:配套幼儿园缓建停建的小区整改到位前不得竣工验收

三.工作措施

1.进行彻底的调查。以县(市、区)为单位,深入调查城市社区托幼机构的情况。根据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不到位的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这项工作将在2019年4月底之前完成。

2.全面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案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了整改。对于已经完成并需要移交的,原则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那些需要回收、更换和购买的,原则上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原则上,相关建设规划应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国办:配套幼儿园缓建停建的小区整改到位前不得竣工验收

3.监督和评估。加强对各地自查、安排和整改情况的监督、监督和评估,及时对重点环节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到位和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

第四,组织实施

1.建立治理协调机制。成立了城市社区托幼园所管理工作小组,由国务院分管教育的副秘书长任组长,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和自然资源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治理联合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和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的协调。

标题:国办:配套幼儿园缓建停建的小区整改到位前不得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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