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98字,读完约4分钟
编辑同志们:
通过招商引资,我公司与乌鲁木齐县政府签订合同,同意投资建设经营天山大峡谷40年。自2005年起,经过八年的努力,天山大峡谷成为乌鲁木齐第一个5a级景区。然而,2017年,乌鲁木齐县政府以自治区建设厅的通知为由,强行废除了原合同,并被迫签署了收购合同。现在一年多过去了,乌鲁木齐县政府出于各种原因推诿责任,推迟了资产清算,一分钱也没付。
如果没有依据,政府应严格履行2005年合同,及时归还我公司所有合法资产和经营权;如果政府坚持收购,应严格履行2017年签订的合同,依法评估资产,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该公司举步维艰,难以为继。我希望我们遇到的问题能引起党报的注意。
——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
天山大峡谷是乌鲁木齐第一个5a级景区。它陷入了什么样的管理纠纷?收到信后,我们的记者去新疆调查。
项目建设中的分歧?
公司:项目是不允许干预的,县里一直想收回开发和运营
县政府:拿县里的权力去搞5a,张和的公司没钱
冬天,天山大峡谷是白色的,非常安静。2018年12月17日,记者来到这里了解情况。“该公司开发和运营了该景点,并花费了大量精力。政府说会把它拿走。”据张说,当地政府和该公司之间的裂痕可以追溯到5a景区创建的时候。
早在2005年11月9日,张以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假日旅游有限公司(现称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大峡谷公司”)的名义,与乌鲁木齐县政府签订了《天山大峡谷(照壁山)景区承诺协议》(以下简称《2005承诺协议》), 并同意天山大峡谷公司从事旅游景点的客运和接待。同时,受乌鲁木齐县政府委托,天山大峡谷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经营和管理旅游景点门票,开发经营期为40年。
据张介绍,天山大峡谷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资本占20%,约400万元人民币,并以折扣价入股景区内的一处民宅。之后,从基础设施到各种旅游景点设施的建设将由公司自己承担。经过大约三年的投资和建设,天山大峡谷于2008年正式向公众开放,修建了道路、餐馆和娱乐设施。
2010年,景区开始建设5a级旅游景区,2013年成功获得5a级资质。与此同时,乌鲁木齐县政府以县凯恩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投资5.6亿元,在景区内建设旅游中心及其前面的一条道路、景区内的一座桥梁和一个“十二湖”项目。
乌鲁木齐县县长表示,张在天山大峡谷景区的开发和运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政府也在为全县做出贡献,尤其是政府要考虑放大5a效应,带动周边地区。对于上述项目,县政府单方面投资建设的原因是没有交给天山大峡谷公司或采取增资入股天山大峡谷公司的方式。叶海龙解释说:“这家公司没钱。”
对此,表示,张并不缺钱,也不允许干预。据他说,他当时找过县领导,并汇报了他对上述项目建设的想法。例如,“政府不提游客中心项目,我自己来建”,“十二湖不必太豪华”,回答是“不考虑这些项目”。
“当5a没有被创造出来的时候,县里没有扔一分钱。5a成立后,该县一直想收回天山大峡谷的开发和运营权。”张说,“2013年以后,我想再在景区做基础设施项目,我不会让我做的。我甚至说,‘如果我修好它,我就饶了你。’"
被迫签署收购合同?
公司:只要你谈收购条件,你就会被传唤去调查修路的事情。这对这座山是个打击
县政府: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建设厅的通知进行收购
时间到了2017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2016年天山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的通知》,明确规定“天山大峡谷景区的非法转让由企业管理,门票由企业销售”。并提出整改意见:“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尽快收回转让的风景名胜区的经营权和经营权,门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风景名胜区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生效,明确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销售。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经营者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
根据上述文件,乌鲁木齐县政府和乌鲁木齐南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县委、县政府派出,成立于2014年)开始进行景区收购,并于2017年8月3日签署了《天山大峡谷景区经营者主体优化改造框架协议》和《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相关事宜补充协议》(以下简称《2017年框架协议》),其中规定
标题:调查天山大峡谷经营管理之争:营商环境好才能多赢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59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