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71字,读完约4分钟

搜索“婴儿行走文物”,以显示不同价位的产品

1月13日,央视《每周质量报道》曝光了一款名为“婴儿行走神器”的婴儿推车,100%的样品存在安全隐患。据《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曝光后,一些网上购物平台上仍有“婴儿行走器”出售,还有商家不能提供质量检测证明的情况。对此,法人认为“婴儿行走神器”只是一种销售技巧,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便携式童车,应该分为童车和儿童玩具,并应适用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遛娃神器”存隐患 网购平台仍在售

婴儿学步车神器

采样100%有安全隐患

1月13日中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道》播出了《行走宝贝》的质量调查。在该项目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婴儿行走器”的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该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风险。

在这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质量检查中,收集了35家企业生产的50批样品,包括5批实体店和45批电子商务平台。在50批样品中,有一半是三轮“婴儿行走器”,销售程度最高。经过测试,检查人员发现在“婴儿行走神器”的9个测试项目中,有4个项目被评为非常严重的风险,有4个项目被评为严重的风险。

“遛娃神器”存隐患 网购平台仍在售

测试产品中,稳定性项目、危险夹点、动态耐久性等项目合格率均为零,增塑剂残留超标,不符合儿童玩具标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婴儿行走神器”的产品质量风险最终被评为非常严重。

此外,《质量周报》记者暗访后发现,“婴儿车”的制造商大多是生产婴儿车的企业。与严格的婴儿车生产标准相比,"婴儿车"没有明确的生产标准和生产要求,甚至不需要生产图纸。

商业销售

无法提供质量检验证书

13日下午,《北青报》记者在购物平台上进行网上搜索,发现仍有许多商家出售“婴儿行走器”,价格从40元到1000元不等。销量前三名的产品月销量都在4000以上。

《北青报》记者随机选取了不同商家出售的10件“婴儿行走器”进行检查。在这10种商品的产品介绍中,商家大量描述了商品的外观和用途,但对商品的安全性描述不多。此外,在这10种商品的细节中,《北青报》记者没有看到任何质检报告。

“遛娃神器”存隐患 网购平台仍在售

随后,《北青报》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了这10家商户,10家商户的客服拒绝提供质量检验证书,理由是“质量检验证书在厂家”,“我是新客服,不了解他们”,或者“我们客服这里没有质量检验证书”。其中,四家网店的客服试图通过提供“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系统)”来打消《北青报》记者的顾虑。

“遛娃神器”存隐患 网购平台仍在售

《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在线销售平台的客服人员。客户服务人员表示,由于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风险,他们不知道“婴儿行走人工制品”已被曝光,并表示将向上级反映情况,以便处理。但截至13日下午7: 30,相关的“婴儿行走神器”仍在出售。

“遛娃神器”存隐患 网购平台仍在售

净红色产品

适用于婴儿车产品质量标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晓寒认为,“婴儿行走神器”只是一种销售技巧,实际上是一种便携式婴儿车,应归类为婴儿车和儿童玩具,并应适用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从商品评估中可以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主要集中在车辆不稳定和容易倾覆,导致儿童头部和面部受伤;使用时,车轮脱落,导致儿童摔倒;车辆表面的锋利边缘会划破儿童的皮肤。

“遛娃神器”存隐患 网购平台仍在售

根据《产品质量法》,“婴儿行走神器”是一种存在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缺陷的产品。作为生产者,如果个人和他人的财产因产品缺陷而受到损害,就应该承担严格的赔偿责任,即无论生产者处于何种主观心理状态,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作为销售者,如果产品因销售者的过错而存在缺陷,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他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遛娃神器”存隐患 网购平台仍在售

韩律师表示,第三方网上购物平台销售“婴儿行走器”也应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购买“婴儿行走神器”的消费者如果发现其质量存在问题,可以联系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求断开链接并停止销售。

“遛娃神器”存隐患 网购平台仍在售

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提供卖家信息,如果网上交易平台不能提供,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承担责任。如果网上交易平台明知“宝贝行走神器”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仍向卖方提供服务,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则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

文字/记者王天琦

标题:“遛娃神器”存隐患 网购平台仍在售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5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