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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了《连云港市监管分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连云港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银监费决字[2018]第5号、第6号)。
根据该决定,徐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连云港分行的主要负责人,存在内部控制不到位、员工行为监管不力、消费贷款使用不当、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等违法事实。其中,汪洋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账户管理人与客户之间的非正常资金往来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员工调查形式不规范,部分消费贷款使用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连云港监管分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处以8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汪洋给予警告。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
标题:邮储银行连云港市分行因内部控制不到位等违规被罚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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