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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月14日电据中国政府网站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扶贫攻坚扶贫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脱贫的一种方式,也是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一种重要方式。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有助于实现贫困地区消除贫困的奋斗目标。
以下是《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消费扶贫帮助实现消除贫困目标的指导意见努力奋斗
国办发[2018]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一种扶贫方式。这也是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重要途径。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自力更生扶贫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的稳定扶贫和贫困地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有关地区和部门积极探索和实践消费扶贫,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和完善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消除贫困三年奋斗目标的指导意见》,帮助继续努力实现消除贫困奋斗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和精确扶贫的基本战略。 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机制创新,努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展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加快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开辟制约消费扶贫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痛点、难点和瓶颈,促进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市场
第二,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消费
(一)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通过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中央指定扶贫工作和地方结对帮扶工作。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城镇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等。同等条件下优先从贫困地区购买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招聘工人,引导干部职工自发从贫困地区购买产品,到贫困地区旅游。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贫困地区的产品。组织贫困地区农产品直供直销机构、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的食堂活动。结合军事援助工作,鼓励有关部队特别是驻贫困地区部队积极参与消费扶贫。(扶贫办、中央统战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教育部、卫生卫生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政公署、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总工会等。和省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动建立东西部消费扶贫合作机制。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合作和对口支援的政策框架。帮助省市组织和引导地方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受援省市要主动满足农产品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扩大供应规模,积极吸引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就地加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建立和完善东西部劳动力精确对接机制,积极购买贫困地区的劳务,帮助贫困劳动者就业。(扶贫办公室、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3)动员私营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全民企业,村村通”的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买而不捐”、“买而不帮”的方式在贫困地区购买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依托“中国农民收获节”、“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规划贫困地区相关活动,促进扶贫各主体需求和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供给的信息准确对接,推进农村特色食品和美丽风光。围绕国家扶贫日积极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发起倡议,引导全社会参与。(全国工商联、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和省人民政府负责)
第三,大力拓展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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