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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11月12日电据央行官方网站消息,今天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召开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部署会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天津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筹备组、天津证监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下发了《实施意见》, 从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改善金融宏观政策环境、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建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4项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与以往相比,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内容更多、力度更大、招募更实际、覆盖面更广,真正给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带来了“及时雨”。在货币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加大对再融资资金的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融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企业金融机构增加对普惠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供应。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增加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采取先贷后贷的模式,按1:1的比例给予再融资支持;加大对再贴现资金的支持力度,安排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民营企业再贴现票面金额由500万元及以下提高到3000万元及以下。加大对长期贷款便利基金的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长期贷款便利基金,专门用于为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mpa)中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指标,专项指标得分权重达到40%,引导资金净投放有针对性的RRR减量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要改善金融宏观政策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利用好与自贸区相关的外汇管理和金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展期业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上市融资、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民营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民营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支付和不良资产处置,优化民营小微企业支付环境,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功能。
《实施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发挥主体作用,增强政策传导机制的有效性。今后,各金融机构应调整战略发展方向,重点关注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银行应确保单笔贷款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小微企业贷款季末同比增速高于银行贷款平均增速,民营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去年同期。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快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利用科技和信息技术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做好小微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服务,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服务收费规定。《实施意见》强调建立服务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为此,将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和评价。
根据《实施意见》,今后将在全市金融机构“继续实施”举办“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百日游”。各金融机构应加强金融产品和政策的宣传推广,配置专门力量甄别现有客户,深入企业开展实地考察和调研活动,根据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重点提供对接服务,有效突破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解决基层银行“不贷不贷”问题,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取得成效。同时,启动了数千家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对接签约行动,在深化业务合作、确保信贷供给、拓宽服务对象等方面实现了“拓展与增值”。
标题:央行天津分行联合多部门发文 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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