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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科技厅网站介绍,近日,为增强中小企业和创业(做市商)团队的创新活力,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创新券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以创新券的形式,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享网”,对省内中小企业和创业(制造)团队给予补贴,使其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供应商)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测试、测试、分析等科技创新活动。
使用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费用,省级创新券将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中小企业和创业(制造)团队60%的补贴,其他地区40%的补贴,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补贴。
标题:山东:以创新券的形式补助中小微创企业 每年最高补助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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