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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围绕红牛中国的泰国徐氏家族与华彬集团严斌的纠纷进入白热化阶段。华彬集团前总裁郭杰表示,“红牛中国”在严斌先生、2万红牛人和420多万关联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创造了共同的业绩。红牛中国的建立和市场的开放并不容易。许多市场是由自行车一个接一个地推出的。目前,捍卫红牛中国是红牛人捍卫尊严的问题。
10月24日,红牛能量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红牛”)向媒体发表强硬声明,称其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这意味着其股东、红牛中国的创始人、在华经营伙伴严斌将被驱逐。10月31日和11月1日,双方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发表了针锋相对的声明。红牛中国称,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已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目前仍在审批过程中。此外,中国红牛未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红牛的强制清算申请。
目前,双方似乎在“泰国红牛”的平台上发布了一些相互矛盾的消息。不过,据多家媒体消息,泰国红牛的第一大股东是的女儿闫。据报道,曾在北京大学学习。在媒体爆出泰国红牛的“声明”后,严表示,泰国红牛从未就红牛中国的清算问题召开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任何不同意红牛中国继续运营的言论都是不一致的
最近,红牛中国向泰国红牛的几位股东发表了强硬声明,要求对所谓的媒体声明做出解释。作为泰国红牛的第一大股东,严丹华向红牛中国郑重解释。红牛中国还披露了严丹华关于授权korpniti律师事务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红牛在中国全球投资的事实的说明,解释了泰国红牛的相关程序事项,并警告部分股东未经许可发布虚假信息。
据泰国matichon官方网站报道,严丹华和他的律师向警方报案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并对泰国红牛的两名董事“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陈述”进行了调查。据该律师称,网上评论称,“泰国红牛的股东从未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延长公司的合资期限。”任何与上述事实相反的主张都没有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包括红牛能量饮料有限公司应立即清算并停止所有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操作。”这些都不是真的。由于红牛中国成立之初是在“五十年合作协议”的前提下成立的,我们一直支持红牛中国按照五十年合作协议经营,不做任何改动,不像他们以窃取泰国红牛的名义发表的声明。
据泰国红牛消息人士称,徐书彪去世时,双方的合作关系仍然良好。严斌曾出售1%的股份作为荣誉股份,以缓解徐氏家族内部继承权的分歧,但正是这一转让导致了更复杂的继承权纠纷。相反,被转让的股份被新继承人作为股权调整的依据,导致徐氏家族及关联方持有50%的股份和1%的荣誉股份。另一方试图以股东一致行动的名义罢免股东严斌,并不断发表言论阻止红牛在中国的运营,导致中国消费者对“两头牛”纠纷的误解,给红牛中国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泰国红牛的商誉。因此,严丹华和他的律师表示,为了维护泰国红牛的商业利益和与红牛中国的合作信任,他们应该向警方报案,并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华彬集团新任法律总裁龙表示,红牛中国与徐氏家族的区别不在于20年的运营期。目前,红牛中国只分阶段应诉,因为从来没有人认为20年的运营期值得讨论。关于红牛中国,在90年代成立之初,根据当时中国关于企业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外国企业设立企业的政策规定和设立合同文本的特别程序,红牛中国的成立不是泰国天思和泰国红牛的事情,而是由一家有中国前缀的国有企业、深圳的一家国有食品企业、泰国红牛和泰国天思共同经营的,因此法律上不存在媒体所说的“徐氏家族”。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会长赵雅莉女士充分肯定了严斌主席20多年来对中国功能性饮料行业的贡献。赵雅莉说:“华彬快速消费品集团是中国红牛的创始人,为中国功能饮料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全行业的认可和同行的尊重。”
根据龙先生的说法,事实上,红牛中国在中国经营“红牛”的专有权以及合资公司产品“红牛”饮料的实际所有人的商标权都得到某些合同或协议条款的支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外资在中国大陆设立企业,必须向外国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由合资各方共同确定协议。最后,合资方在外国监管机构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总合同,外国监管机构必须在该合同上盖章、确定字体大小并存档。根据今天的法律,这份原始协议和外国监管机构确认的合同是当时由红牛中国成立并由多家合资企业共同确认的“章程”,最初的协议是多家合资企业,无论是泰国红牛还是红牛中国,就当时的注册投资而言,实际上几乎都是由严斌先生本人出资,但在法律上是由多种股权持有的。没有投资权益的长期保证,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严斌先生显然不会做出巨额投资布局。
标题:华彬前高管回忆开辟市场艰辛 称保卫红牛中国是对尊严的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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