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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经纪人参与解决股权质押的风险,以满足六大利益。结算规模与评级直接相关,最高为3分,多项监管政策放松
为支持证券公司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监管部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近日,北京、上海证监局向各辖区券商下发了《关于支持证券机构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证券公司帮助上市公司缓解流动性压力。主要内容包括:
1.鼓励证券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自有资金或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通过制定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支持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2.证券公司的相关投资应坚持金融投资,不寻求实际控制权,综合运用债转股、协议转让、股权重组和债务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并有明确的退出计划。
3.鼓励证券公司利用专业优势,利用成熟的信用衍生品或信用增级工具,提供有效的风险对冲手段,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解决融资困难。
4.解决股票违约的新的市场股票质押交易合同不被承认为新的合同。
5.证券公司持有的一种股权证券的市场价值超过其总市场价值的5%或者因股票质押违约处置而持有的一种非股权证券的规模超过其总规模的20%,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的规定,不视为违反监管标准。
6.证券公司参与专门用于化解上市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资产管理计划,市场风险资本公积减半计算。
7.为化解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股权质押风险,需要通过场外期权对冲风险的,各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交易。
8.经证监会机构部批准,符合规范和整改要求的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可以设立专项二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原则上应当自收到证券公司相关方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表意见。
9.在2019年分类评估中,如果解决股权质押风险的规模达到200亿、100亿、50亿、20亿以上,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以上第3点至第9点意味着政策的放松,这给解决股权质押风险的券商带来了六大好处。
中国券商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近期对整个市场的股权质押风险进行了密切监控,除北京和上海外,多家证监局也发布了相应的监管通知。
减轻股权质押风险的监管指引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一些券商在10月29日和30日收到了当地有关部门的通知。通知的目的是鼓励券商缓解有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的短期流动性压力。可以看出,许多监管政策已经放松。
这主要是基于11家证券公司在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证券业资产管理计划》时遇到的政策瓶颈。
10月22日,11家证券公司达成投资210亿元设立母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意向,然后分别吸引银行、保险公司、国有企业和政府平台的资金设立子资产管理计划,形成总规模1000亿元的资产管理计划,用于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缓解股权质押的困难。上述11家券商包括中信、海通和国泰君安等领先券商。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政策倾向鼓励经纪人积极行动也是必要的。在这种背景下,《通知》应运而生。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自有资金或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通过制定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这将有助于支持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相关投资应坚持金融投资,不寻求实际控制权,综合运用债转股、协议转让、股权重组、债务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并有明确的退出计划。鼓励证券公司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利用成熟的信用衍生品或信用增级工具,提供有效的风险对冲手段,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解决融资困难。
同时,各证券公司应主动清理股票质押风险,稳步处理违约合约。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积极支持产品设计、投资比例、投资范围和风险控制指标的计算。包括六大优势:
1.解决股票违约的新的市场股票质押交易合同不被承认为新的合同。
2.证券公司持有的一种股权证券的市场价值超过其总市场价值的5%或者因股票质押违约处置而持有的一种非股权证券的规模超过其总规模的20%,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的规定,不视为违反监管标准。
3.证券公司参与认购专门用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资产管理计划的,市场风险资本公积减半计算。
4.为化解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股权质押风险,需要通过场外期权对冲风险的,各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交易。
标题:券商参与化解股权质押风险迎六大利好 多个监管政策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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