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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初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新规到7月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股权管理计划操作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基金子公司的非标准业务大幅减少,许多基金子公司的非标准业务几乎停滞不前。

一方面,基金子公司积极给予反馈,另一方面,他们积极寻求转型。一些基金子公司表示,该公司今年专注于资产证券化(abs)和基金中基金(fof)业务。

非标准业务的发展停滞不前

年初,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新规成为非标准业务的第一个障碍,最近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大了基金子公司投资非标准资产的难度。《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值的20%;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所有资产管理计划中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0%。“我们的非标准业务今年基本停止了。”一家基金子公司的总经理表示。

多项监管规定约束基金子公司非标业务基本停滞

据上海一家基金子公司的人士透露,征求意见稿中20%的双重要求对非标准业务的发展有一定影响。“首先,在对非标准资产进行组合投资时,很难找到合适的术语。其次,非标准市场中的许多基金都是由银行推荐的。过去,投资者认为他会投这个项目的票,这是一对一的关系。现在投资者更难同时识别五个项目。”

多项监管规定约束基金子公司非标业务基本停滞

“20%的规定仅限制一对多业务,还规定所有投资者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在监管部门组织的行业培训中,也提到基金特别账户业务开始时就有双20%的规定,曾经被删除,现在又增加,不是一个全新的规定。从行业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影响肯定是存在的,但大部分投资于单一目标的非标准资产仍然是一对一的资产管理计划。”一位在上海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律师认为。

多项监管规定约束基金子公司非标业务基本停滞

律师指出,事实上,对非标准业务影响最大的是“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所有资产管理计划中,投资于非标准债务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所有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的35%,投资于同一非标准债务资产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0亿元。”

多项监管规定约束基金子公司非标业务基本停滞

“这意味着基金子公司65%的业务必须标准化。目前,许多基金子公司正在对35%的规定进行反馈,但最终的影响取决于官方发布的规定。”律师说。

注册资本的利用率可能会下降

2016年底发布的《特定客户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基金子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将基金子公司的各项业务与注册资本挂钩。今年6月15日,新规定的“过渡期”到期。据统计,已有63家子公司获得注资,注资金额达到205亿元。增资金额较大的基金子公司都是银行部门。农行汇力基金对子公司的增资金额高达19亿元,浦银安盛、鑫源基金的子公司增资金额也超过10亿元。

多项监管规定约束基金子公司非标业务基本停滞

然而,征求意见稿一出来,基金子公司的人就开始担心新增注册资本的利用率低。“非标准资产占用更多注册资本。在增加资本之前,股东还将衡量他们子公司的净资产回报率。如果将来不规范的业务做好,注册资本的利用率也会下降。”上海一家基金子公司的总经理表示。

多项监管规定约束基金子公司非标业务基本停滞

“如果按照35%的规定执行,很多基金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实是不必要的,或者他们可以考虑做abs业务。虽然资产支持型证券占用的资本并不高,但考虑到基金子公司不允许与母公司在同一个行业竞争,也没有其他业务可做,新开发的资产支持型证券的规模与非标准股票的规模相比不值一提,许多fof业务最终投资于非标准资产。个人对最终规定的建议可以考虑合并母公司的特别账户和子公司业务,并扩大分母。母公司的特别账户大部分是标准化资产,因此基金子公司的非标准资产更容易占不超过35%。”上述律师建议。

标题:多项监管规定约束基金子公司非标业务基本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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