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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并于几天前结束。根据中国全国人大网的数据,一个月内收到的相关意见超过13万条,远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法律草案。

今年6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后,通过全国人大网站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各方意见中,税收起征点的调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特殊附加税的扣除等特点备受关注。

公众关注个税法:修改意见超13万条 起征点备受瞩目

提高门槛的呼声很高

税收起征点的调整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根据草案,起征点将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0000元/年)。

在草案的初审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些成员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到1万元之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上班族也认为每月5000元的起征点较低,应该适度提高。然而,一些专家表示,考虑到低税率的扩大和新的特别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效应,每月5000元的起征点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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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国在1980年引入税法时,它设定了每月800元的起征点。此后,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三次上调,先后上调至每月1600元、每月2000元和每月3500元。近年来,随着人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提高税收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高。

事实上,虽然草案中提出的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但改变它并非不可能。在2011年的税法草案中,最初建议起征点应该提高到3000元。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将起征点提高到了3500元。

税收改革反映了进步

除了提高起征点,草案还提议对四项劳动收入征收综合税,包括工资和薪金、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据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税务研究室主任兼研究员张斌介绍,这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

现行个人税法采用分类计税法,将应纳税所得额分为11类,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综合征收是将一部分应纳税所得合并,并根据总收入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于拥有多种劳动收入的人来说,税收负担将通过这一改革而增加。与分类征收相比,综合征收更有利于实现纳税,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张斌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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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表示,综合税制一直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明确方向,现在个税改革终于迈出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过渡的关键一步。但是,张斌也承认,围绕税制改革还存在一些争议,有必要在厘清背后原因的基础上寻求最大的共识。

“例如,资本收入项目是否应列入综合收入范围,并适用过高的累进税率?面对国际税收竞争,中国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该降低吗?这些争论的背后是对公平和效率重要性的不同理解。”张斌说道。

特殊扣除不是“单一税收”

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基本生活费用,不同的家庭和个人面临着不同的费用。为了以更有针对性的方式减轻负担,在本次修订中首次设立了特别附加扣减。

草案提高了综合收入基本扣除标准,明确了继续执行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项目,同时增加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房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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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表示,这次增加的特别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更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税收制度的公平。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税制优化措施。

然而,许多网民将这种特殊的附加扣除解释为“单一税收”,理由是单身人士没有子女教育支出,将比已婚人士缴纳更多的税收。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石表示,由于负担过重,对抚养子女的家庭进行适当扣除是合理的。但是,其他一些特殊的附加项目,如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房租等。每个纳税人都可以享受。

我们的记者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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