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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7月27日电(记者陈康良)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意见:原规定在2014年进行了三方面的修订。
一是完善重大违法违规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规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证券交易所严格依法作出暂停或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的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制定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实施细则。
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行为被迫退出市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配合相关方做好退市工作,履行相关职责要求。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和完善退市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那些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司,将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该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股票交易和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对员工和投资者负责,并在退市后认真履行正常生产经营职责。(结束)
标题:中国证监会:涉及公众健康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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