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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兰(化名)在福州市第六医院进行了四次产前超声检查,未发现胎儿畸形。然而,胎儿在出生三天后就被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畸形。经过三年的诉讼,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终于得到了解决。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福州市第六医院漏诊,并赔偿小兰共计12.6万元。
小兰去福州第六医院做了妊娠检查。2015年4月15日、5月25日、7月14日、7月28日,她在福州市第六医院进行了四次产前超声检查,四次检查均未发现胎儿畸形。同年7月,小兰在福州第六医院产下一名男婴。男婴出生后,他的脖子和脸向右倾斜,左侧胸锁乳突肌变粗。当新生儿哭喊时,他的嘴向左倾斜,鼻唇沟变浅。2015年7月30日,男婴被送往江西省儿童医院进行彩超检查。经检查,男婴患有先天性复杂心脏畸形(法洛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和左上腔静脉)。
小兰随后要求医院就此事发表声明。
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在临川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
小榄走上了诉讼权利保护之路。
2016年2月29日,江西省田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要求产前超声检查的重要环节必须清晰显示。只要你掌握了标准技术,实现了标准检查,你就不能诊断所有的胎儿畸形,但你不能错过重要的胎儿畸形,如大心脏畸形。司法鉴定意见的鉴定意见是:福州市第六医院有胎儿复杂心脏畸形(法洛四联症等)漏诊的医疗过错。)小兰怀孕期间检查(超声波检查),并承担50%的过错责任。
(网络图)
2016年8月4日,小兰委托江西省田健司法鉴定中心对婴儿残疾等级进行鉴定,鉴定为残疾等级7级。
今年7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十天内,福州市第六医院向小榄支付了12.6万元。
标题:4次孕检均未发现胎儿畸形 女子状告医院获赔近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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