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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联合发布了《山西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流程(试行)》,明确将9类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划分为4个层级,并对每个层级的事件处理流程做出了具体规定。
医疗纠纷几乎是执法中的一个盲点,争议领域很多。首先,执法的灵活性太大了。执法规定的抽象导致执法人员缺乏执法细节和统一标准。另一方面,普通人在维护自己的医疗权利时不容易判断非法边界,这导致了许多充满激情的非法现象。第三,公众对医疗纠纷的评价缺乏清晰统一的认知标准,甚至出现了对违法行为褒奖的奇怪现象。
鉴于上述现实缺陷,山西三大权威机构联合发布法律法规可谓是“及时雨”,是法治的进步。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四个层次的识别内涵和处理流程。颁布《执法细则》的管理条例,首先是对执法者进行规范,从而避免自由执法带来的弊端。一旦法律法规缺乏统一的标准,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公信力不足的负面影响。第二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管理,这将阻止那些想通过麻烦解决问题的人。医疗机构是救治伤员和拯救垂死者的专业机构。医疗秩序一旦被破坏,就已经构成了对其他医疗病人的一种侵害,损害了公共利益。最重要的是,这些法律法规将形成一种社会规范,使许多医疗纠纷和冲突可以通过规则、法律和具体的实施路径得到解决,冲突双方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回到谈判桌前,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和平、合法的渠道得到解决。不提倡弱肉强食,谁捣乱谁受益最大,谁诚实听话谁就失去利益。
标题:医疗纠纷划分等级是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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