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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陕西省xi市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根据陕西省泾河新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协助返乡企业做好防疫物资调度工作,在满足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运营。复工后,对防疫物资需求量大、负担重的“五上”企业,经审批后,可补贴防疫物资采购30%至10万元;对复工企业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给予160元/人的费用补贴。
第二,支持重点项目恢复工作
3月10日前恢复或新开工的新城新区及以上重点项目,第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成本)的1%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支持恢复社会投资项目
2020年新城建设规划中的社会投资项目,3月10日前复工或新开工的,每项目补助5万元;其中,一季度新增固定投资项目1亿元以上,每一个项目再补助5万元。
第四,支持防疫企业发展
对合格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的关键和核心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不得超过500万元。
V.支持孵化企业发展
对2020年租赁泾河集团办公楼、仓库、车间的非国有“五上”企业,如在防疫期间或疫情结束后获准恢复生产,将按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两个月的租金补贴。
6.支持企业稳定辖区内的就业
对吸收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登记贫困劳动力、因疫情未能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复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人。
七、按标准补贴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协助本地区企业招用员工(10人以上)且劳动合同期超过6个月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为辖区内企业提供外卖的餐饮网点(每天不少于20份)每天给予100元补贴。
八、支持企业融资
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保持贷款增长,切实落实全面降低融资成本的要求,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
本政策的实施期限暂定为政策发布之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符合本政策规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以及其他相关扶持政策规定的泾河新城或上级单位,按照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表彰;在防疫期间,企业未按规定执行防疫措施,违反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享受本政策;已经复工复产但尚未真正复产或开工建设的企业(建设项目),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由泾河新城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解释。
编辑:张静文
标题:陕西省漯河新城复工复产八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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