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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北京、广州和杭州的互联网法院将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那么,哪些类型的案件需要由互联网法院审理?让我们再看一遍。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下11起案件将由互联网法院审理。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履行网上购物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签订和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在互联网上完成签约和履行行为的金融贷款合同纠纷和小额贷款合同纠纷;
(四)首次在互联网上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纠纷;
(五)因侵犯在互联网上发表或者传播的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发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所有权、侵权和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民事权益引起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产品缺陷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争议;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标题:网购等11类纠纷在互联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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