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07字,读完约3分钟
共享自行车产业的市场风险不应该由用户来承担,而这一新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化解这一风险。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型交通运输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就网上租车、汽车分时、自行车共享等新型交通运输方式的资金和存款管理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关于退还已引起广泛关注的共用自行车押金问题,新规定规定,押金应每天退还给用户。
具体来说,根据新规定,当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应核对相关信息,并在当天(最迟第二天)按照原返还原则返还给用户。用户原账户发生变更的,运营企业应当提供用户身份信息、存款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款银行等支付服务机构应当在返还前进行核对确认。
这样的规定是值得肯定的,公众自然希望新规定能够尽快实施并具有追溯力,迫使共享汽车公司退还押金。
目前,共享自行车的押金很难退还,这已成为公众的一个痛点。它经常被记住,但被遗忘。许多人习惯于放手安慰自己,但幸运的是他们没有多少钱。个别网民揭露的假扮外国人、要求退还押金等维权的花哨行为无助于公众解决问题,除了现实维权的困难。
对于一些共享汽车公司来说,存款可能被挪用了,存款池中没有钱。我们怎样才能及时把它还给用户?
为此,交通运输部的新规定不仅规定押金应每天返还给用户,还规定了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应收取押金的原则。确需收取保证金的,应当存入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挪用。
这是根本的解决办法。但是,是否能够落实到位,如不收取保证金或专款专用,需要相应的监督措施。仅仅依靠企业自律,或者依靠监管部门的叫嚷,而没有实质性的措施,是不可能形成刚性约束的。
定金不收、定金当天退还的约定,实际上意味着责任和义务的明确。既然运营商已经决定进入共享经济,他们应该准备好承担风险。这里责任和权利的界限必须明确。企业应该属于企业,社会不应该混淆。用户存款不应被用作减轻资金压力的杠杆。
当然,在新经济中会有一个探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支付学费的可能,但无论如何,行业的市场风险不应该由用户来承担,用户也不应该被混淆而成为最后的支付者。
这一次,交通部发布了新的规定,这是必要的,以纠正以前急于新的格式,并能有效地解决用户支付企业的风险。尽管来得有点晚,但与蓬勃发展的新经济和新形式相比,市场的蓝色海洋刚刚显示出它诱人的一面。从现在开始,尽早建立规章制度、界定规范、划定界限,不仅可以规范市场,还可以激发市场的内生动力,走出野蛮增长,走向成熟。
必须理解的是,对互联网+持宽容和审慎的态度并不是缺乏规章制度,也不是自由放任和及时监管,这是保持市场活力和保护人民利益的必要途径。一个真正成熟的共享经济是通过不断的标准化和矫正来实现的。
标题:让共享单车爽退押金,避免用户风险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6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