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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夏冰
《中国保监会办法》第一章总则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自营网络平台外,在网上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在Vipshop信息网站的公开信息披露栏目中,Vipshop将自己定义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信息”和“合作范围: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
第三方网络平台也需要相应的资质
在注册Vipshop Finance的过程中,国家商报记者发现Vipshop会有一个提示,提示“开通意味着同意Vipshop金融用户开户协议”。根据本协议第三条“平台服务”的描述:“Vipport将通过Vipport平台为信息发布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服务,不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Vipshop将只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不提供资金筹集、保险或信息发布服务."根据这种描述,Vipport官方网站提供的服务应该属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功能。
根据《办法》,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网上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保险业务资格。然而,Vipshop Information尚未与一家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保险公司签订成为互联网保险代理平台的合同。
律师的观点: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明确表述
“从Vipshop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它还没有获得保险代理销售资格。广东品诺和威普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如果在这里出现保险代理的广告,应该是合法的,但最好是向投资者表达Vipshop与广东品诺的广告关系。”互联网金融高级律师、上海汉禄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志宏表示。
曾志宏指出,《广告法》第28条明确规定:“以虚假或者误导性内容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
在采访中,很多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人士告诉记者,在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中,像Vipport这样,利用关联公司或子公司作为保险代销资格平台,并将其捆绑在一起作为第三方网络平台,共同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很普遍。究其根源,也可以认为法律法规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因此,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正在挑战监管当局。
“过度矫正是不可避免的。网络保险业是一个新生事物,监管和金融创新是一种共同进化的关系。只要处理好这种关系,企业和监管机构都可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产品分销平台高搜易的首席执行官陈康指出。
标题:第三方网络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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