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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中国农业银行钦州市分行钦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秦汾桷字[2019]1号)。
根据该决定,中国农业银行钦州市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秦东,该分行存在收取工资卡签署年费、转让抵押登记费等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中国农业银行钦州市分行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4090元、罚款41636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3月19日。
标题:收取签约代发工资卡年费、转嫁抵押登记费 农行钦州分行被罚4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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