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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中新网3月22日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22日公布了《山西省银监局对民生银行太原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晋建费决字[2019]7号)。
根据该决定,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王军,该分行存在内控不到位、人员管理不到位等违法事实。
山西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吴和分别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郑被警告,关终身不得从事银行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月28日。
标题:内控不足及员工管理不到位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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