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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了《财政部关于调整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将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这是中国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自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安排适当提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据估计,1.18亿退休人员将从中受益。
《通知》还明确规定了调整范围,即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强调,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的确定需要关注两个因素:一是经济增长对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主要是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其次,养老保险基金是负担得起的,制度是可持续的。
一方面,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放缓。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人口老龄化快,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数量不断增加,缴费人数与领取人数之间的抚养比不断下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同时,国家明确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一步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压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决定2019年的总体调整比例与2018年持平,这不仅体现了广大退休人员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充分考虑了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有利于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安全和可持续。
在调整措施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今年将继续坚持“合并”原则,企事业单位将统一实施“配额调整、联动调整、适度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意味着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数额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是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付多得”和“长时间多付”的激励机制,使长期多付多得的人获得更多养老金;适当的倾斜反映了重点照顾,主要是照顾老年退休人员和其他群体。
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强调,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不一致,不同地区的具体调整方法会有所不同。具体到“5%左右”的调整比例,这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所有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而不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基础上的5%调整。由于不同的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退休人员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金额不同,相应的个人养老金比例也不同。
在时间安排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2019年5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但是,对于退休人员,无论当地组织何时开始发放,都将从2019年1月1日起重新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指出,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违规一次性支付或提前退休的地区将受到批评和问责,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将相应扣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这项政策主要是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地方监管,确保养老基金中央调节制度的顺利实施,不影响退休人员的调节水平和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2018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提出了“统一政策”的基本原则,强调国家要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统一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方法、待遇计算和调整方法等。
标题:基本养老金15连调今年涨5%左右 预计1.18亿退休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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