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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通知》,明确了地方政府公开发行的普通债券和特种债券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省内计划单列市的政府债券)在本地区发行,发行通知中明确了柜台的最高发行限额、发行方式和发行期限安排。

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债开闸 六省市尝鲜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根据财政部和中央结算公司的发行安排,首批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6个试点省市是宁波、浙江、四川、陕西、山东和北京,它们将在柜台市场公布发行计划和发行地方债券。

3月18日,浙江省财政厅召开浙江省政府债券柜台发行促进会,宣布3月22日,浙江省将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向个人和中小投资者发行一批面值不超过11亿元的棚改专用债券,主要用于浙江省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浙江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局局长张胜凯表示,浙江省政府债券的非公开发行对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门槛非常低,对其金融资产、年收入、证券投资经历等条件没有要求和限制。另外,投资起点也很低,起点金额只有100元,最低增值单位也是100元面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数量应该是100元面值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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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宁波将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发行一批20亿元政府债券。其中,3亿元债券将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出售给个人和中小投资者。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应重点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特种债券,充分发挥特种债券在稳定投资、扩大内需、弥补不足方面的作用,增强投资者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度和收益感。

例如,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李畅告诉《证券日报》,对于个人投资者,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银行柜台发行地方债券,这可以丰富个人投资品种,满足低风险投资产品的需求;提高资产配置的安全性,增加个人财务收益。预计个人投资者的比例将略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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