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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外国人免税,放松财税部门的新规定,发布吸引人才的信号
新华社记者韩杰和沈伟
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将进一步放宽境外所得免税优惠条件,释放出更加努力吸引海外人才(包括港澳台)的积极信号。该公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今年1月1日生效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的时间标准从一年调整为183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时间确定标准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新规定继续保留原规定向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除税收优惠制度安排,进一步放宽免税条件:
首先,将构成居民的纳税人的免税条件从不到五年放宽到连续不到六年;
第二,在任何一年中,只要有超过30天的离境,将重新计算连续居留期;
三是管理模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改为备案,简化了流程,方便了纳税人。
财政部税务管理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和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后,在华工作的海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免税条件比以前更加宽松,吸引了更多的外资,也鼓励了外国人来中国工作。
此外,根据公告,那些在中国停留少于24小时的人不包括在中国居住的天数。这释放了什么信号?
例如,李先生是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他每天早上来深圳工作,周五晚上返回香港。周一和周五的停留时间少于24小时,因此不包括在国内居住天数内,周六和周日的两天不包括在内。因此,一周可以包括的天数只有3天。按全年52周计算,李先生在中国的年居住天数为156天,不超过183天,不构成个人居住。李灿先生获得的所有海外收入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告还规定,在中国居住满183天的年份中,连续“满六年”的起点是2019年(含)以后的年份。
财政部税务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和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的负责人解释说,这意味着2018年(含)之前的年份将被“清算”,不计算在内;2024年(含2024年)前,所有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6年,其境外支付所得可享受免税优惠待遇。此外,如果从2019年开始的任何一年中,一次出发超过30天,则之前连续几年将被“清除”并重新计算。
例如,香港居民张先生于2013年1月1日来深圳工作,于2026年8月30日返回香港工作。在此期间,除了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临时回香港处理公务外,他一直在深圳。
如果从2013年开始计算,张艺谋在中国总共居住了183天,实际上已经有6年了。但由于2018年之前的年份均为“已结清”,且从2019年开始计算,从2019年至2024年,张先生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183天的时间不到连续6年,其在境外缴纳的境外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于2025年,张先生在中国居住了183天,自2019年起,他在中国连续居住了六年(自2019年至2024年),并无超过30天的单次离境。2025年,张先生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于2026年,自张先生于2025年(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15日)离开中国超过30日起,其在中国内地连续居住183日的年数已被清理并重新计算。张先生于2026年缴纳的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标题:境外人士免缴个税条件放宽 财税部门新规释放吸引人才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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