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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勋。最近,判决文件网披露了一名上市公司员工挪用公款的刑事判决。
根据判决,被告梁谋均,男,1972年7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新密市,汉族,中共党员,高中学历,是中原迪达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传媒”)综合部的工作人员。
法院认定,中原传媒是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国有企业,出资比例为77.13%,大象出版社是中原传媒的全资子公司。
2012年9月前,被告人作为大象出版社聘请的司机,为公司总裁耿某驾驶了一辆宇A奥迪轿车,后随耿某转到中原传媒,仍为耿某驾驶着大象出版社的宇A奥迪轿车。
2012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梁谋均谎称耿磨鑫的新工作费用将在大象出版社报销,对此被告并不知情。他用自己的发票虚开办公费用、汽油费用、差旅费和商务招待费,经财务人员和大象出版社社长签字后报销。而在2018年前后,梁谋均还假装模仿现任总统董某的签名进行报销。
经司法审查,梁谋均在此期间挪用公款487.3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梁谋均于2018年7月1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梁谋均作为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利用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办理公务报销等职务之便,骗取公共财产,构成贪污罪。一审被判处12年零3个月监禁,罚款100万元。
一审宣判后,梁谋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其身份不符合贪污罪的主要要件,应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认为,第二次审判中发现的事实和证据与第一次审判中发现的一致,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题:中原传媒员工假冒社长签字报销 贪污公款487万被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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