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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记者苏翔宇
315前夕,上海银监局发布了两份《保险风险预警专刊3.15》。
3月13日,上海保监局发布了《保险风险预警专刊》3.15(二)——区分长短期健康保险,承认“连续性”不是“保证”,并表示近年来,一年以内的短期健康保险因其灵活的保险覆盖面和价格优势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与长期健康保险不同,短期健康保险的期限不超过一年,不保证续保。
因此,上海银监局提醒消费者在投保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认识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为一年或一年以下且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只能经营一年或一年以下的短期健康保险,而不能经营长期健康保险。
第二是区分“保证续保”和“连续保险”。“保证续保”是指前一保险期限届满后,投保人申请续保,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的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但是,有些公司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设置了“连续保险”条款,通常是指保险合同到期后,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连续保险而不计算等待期(等待期:也称“观察期”,一般在30天至180天之间,如果消费者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属无保证续保的持续保险,保险人可拒绝申请人的持续保险申请。
第三,警惕“等级保证更新”的营销宣传承诺。对于无保证续保的产品(如上述“持续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停止销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性新产品等。届时,保险消费者将面临合同到期后不续保的风险。如果保险公司提出“有保证续保”的营销和宣传承诺,如“续保数年不承保,不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客户续保”,消费者应注意此类承诺是否写入保险合同或保留相关证据,以免相关权益因证据不足而不受法律保护。
上海银监局建议消费者在投保前明确自己的保险需求,全面了解产品属性,全面选择最合适的保险产品。对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不要将续保误认为是保险公司的续保保证,不要相信一些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续保等级”,以免续保时遇到障碍,影响自身权益。
事实上,3月11日,上海银监局发布了“3.15”保险风险预警专刊(一)——关注保单“双记录”维护自身权益,并表示“双记录”是保险机构追溯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恢复保险销售关键环节、防止误导销售、切实维护投保人权益的有力武器。
上海银监局提醒消费者,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利用“双记录”如实记录保险销售行为,不仅可以督促销售人员如实告知消费者保险产品信息,减少误导性销售,而且便于后期发生纠纷时及时查明事实,降低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本。因此,消费者应该“双记”的重要性充分了解,一是不怕烦恼,二是要真实。通过如实介绍保险销售流程,销售人员有义务按照流程进行销售。在发生保险纠纷时,消费者也可以使用“双录音”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如果您购买的保险产品以死亡为支付条件,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和批准合同。
标题:上海银保监局:短期健康险警惕“保证续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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