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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3月12日电(记者艾、谢)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局获悉,宁夏将从2019年起建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疾病伤残津贴制度,以保障因疾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根据宁夏发布的《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取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保险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被保险人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宁夏:养老保险参保企业职工可领取病残津贴

残疾津贴与被保险人的支付期限挂钩。按照初始标准,付款期限为15年以上,每月计算600元。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增加1年,缴费年限超过25年。补贴标准也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整。

为确保伤残津贴的有效发放,宁夏要求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自批准后的次月起,每三年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一次,对未按要求进行审查鉴定或被认定为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停止或暂停发放伤残津贴。如果领取残疾津贴的人出国定居或达到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社会保险机构将从下个月起停止支付残疾津贴。

标题:宁夏:养老保险参保企业职工可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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