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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外资增长和高质量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与此同时,他们不断推进税制“分配服务”改革,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优化纳税服务,为外国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这项政策更现实:减轻外资的税收负担
据介绍,税务机关发挥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各种外商投资减税和减免税政策,在优化税收经营环境、促进外商投资稳定、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出台了对外商减税和减免税的优惠政策。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外商投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促进外商投资持续增长的三项税收支持政策。根据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国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投资鼓励类项目,暂不扣缴所得税,实行递延纳税政策,鼓励外国投资者继续扩大在中国的投资。
据了解,为进一步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2018年,中国将上述再投资递延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从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同时,对境外机构投资国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鼓励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相结合。据统计,2018年享受递延所得税政策的企业近500家,涉及股息约480亿元,延期支付或退税金额超过47亿元。
“2018年,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外国投资具有吸引力,而最有力、最有效的政策是利润再投资的递延所得税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德勤中国副董事长蒋英认为,对于那些已经有再投资计划但尚未确定目标国家的外国投资者来说,中国投资的吸引力大大增加了。“中国在减税和减税方面考虑到了内资和外资企业,并与国家的整体经济结构调整相协调,这是非常有力的。”蒋英说。
完善重点领域的税收支持政策。鉴于外商投资特别是重大外商投资项目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研发支出较大的特点,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税务部门和有关部门出台并完善了一批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支持。
据了解,近年来,税务机关会同财政部、科技部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提高认定管理效率,简化认定程序,有效降低了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成本。2018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至10年,进一步解决了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领域的后顾之忧。
普华永道(PwC)市场管理合伙人庄子南表示,2018年,中国还出台了许多包容性税收优惠政策,这将有助于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技术研发和资产升级。例如,如果新购买的设备和器具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则允许一次性扣除;取消企业委托的境外R&D费用不得扣除的限制;将企业R&D费用加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进一步鼓励企业增加R&D投资,支持科技创新。
2018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对在中国从事原油期货交易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收入(不包括实物交割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以来,境外个人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原油期货的收入将在三年内暂免个人所得税,这促进了原油期货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受到了外国投资者的欢迎和好评。
努力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据了解,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加大了税收协定的谈判和签署力度,加快了税收协定网络的拓展和完善。迄今为止,中国已与111个国家(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认为,《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作为双边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对于减轻税收负担、避免双重征税、提高税收确定性、解决跨境纳税人涉税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服务于中国“引进来”、“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在“引进”方面,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减税从2013年的134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近400亿元。
据悉,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积极与其他国家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互协商,共同解决跨境税务争议,有效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双重征税风险。2016年至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瑞士达成94个双边税务磋商案例,包括31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案例和63个相互磋商案例,为跨境纳税人消除了约100亿元的双重征税,为优化税收业务环境、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帮助企业“走出去”发挥了积极作用。
更好的服务:为外商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体验
标题:税务总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推外资在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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