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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切实提高民营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意识,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银行保险机构应增加对民营企业债券的投资。保险机构应不断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为风险可控的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贷款担保保险服务,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提供信用增级支持。支持银行和保险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加快研究取消对保险资金开展金融股权投资范围的限制,规范实施战略股权投资。
通知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切实提高民营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意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
(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继续加强普惠金融部门建设,严格落实“五专”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内部资源为民营企业服务。鼓励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部门,结合各自特点和优势,探索创新、更灵活的普惠金融服务。
(二)地方法人银行应坚持收益的原点,继续下沉管理和服务的重心,充分发挥了解当地市场的优势,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当地实体经济。
(3)银行应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并将重振后的资金投资于民营企业。加强与合格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通过利益整合和激励相容实现信用增级和风险共担,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服务。银行保险机构应增加对民营企业债券的投资。
(4)保险机构应不断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为风险可控的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贷款担保保险服务,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提供信用增级支持。
(五)支持银行和保险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加快研究取消对保险资金开展金融股权投资范围的限制,规范实施战略股权投资。
(六)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继续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民营银行的正常发展,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加快构建适合民营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是抓紧建立“敢借、肯借、能借”的长效机制
(七)商业银行应在每年年初设定民营企业服务的年度目标,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的权重,加大积极激励力度。对于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对服务企业的数量和信用质量进行综合评估,以提高不良贷款评估的容忍度。民营企业贷款的增长速度和质量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对在客户体验、可复制性和易推广服务项目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分支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八)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尽职调查和容错纠错机制。重点明确分行和基层人员尽职调查的认可标准和豁免条件,将所有参与信贷流程的人员纳入尽职调查豁免评估范围。建立内部问责申诉渠道,可以免除相关人员对已尽职责但存在风险的项目的责任,激发基层机构和人员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
第三,公平、准确、有效地开展民营企业信贷业务
(9)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中不得对私营企业设定歧视性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应当一致,以有效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
(十)商业银行应根据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设计满足企业不同需求的个性化产品。综合考虑资本成本、运营成本、服务模式和保障模式等。
(十一)商业银行应坚持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核,减少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贷贷款比例。突出的主营业务、稳健的财务以及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良好的信用是授信的主要依据。对于制造企业而言,稳定的运营、充足的订单以及正常的水电消耗应被视为信贷发放的重要因素。对于科技型轻资产企业来说,创业者的专业重点和知识产权应作为授信的重要因素。依托产业链中核心企业的信用、真实的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闭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和应收应付融资。
第四,着力提高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
标题:银保监会:加快研究取消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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