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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指挥棒”在考评中的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

根据《条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是本行业、本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建立和完善党委常委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清单,督促其他常委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本地区政府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的资金和设备。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地方政府负责人的职责主要包括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完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

在奖惩方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包括:对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未组织领导相关部门有效处理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隐瞒、谎报或者迟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非法干预、干预依法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和处理食品安全犯罪等。

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条例》是第一部全面系统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制度设计,党和政府有着同等的责任、联系和协调治理。食品安全涉及经济问题和法律工程。食品工业可以追溯到农业、农村和农民,并延伸到仓储、销售、运输、批发和零售等。

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

刘俊海认为,这份文件突出了地方党委在保卫食品安全净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方面的重大责任,实现了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在工作机制上的有机衔接和无缝衔接,并提出用考核和监督的指挥棒,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标题: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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