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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共享区域”将被取消?没那么简单

今天,关于“共享区”的新闻已经播出,大家都在讨论:“建筑区”和“共享区”将来真的会取消吗?

让我们先来看看新闻的来源:最近,《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38个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文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式上网征求意见,其中包括13个工程项目规范和25个一般工程规范。其中,《工程规范》第10项是《住宅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引起了讨论。

“公摊面积”要取消了?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住宅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第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按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大多数人的讨论实际上都来自于此。你看,《住宅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了“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那不是被取消了吗?

这只是一些媒体的误解!

《住宅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只是一个技术规范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一件事:征求意见稿是征求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意见,因为这个“标准”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规范”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处于最高水平。

也就是说,本标准的未来约束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关心的房屋交易是否按“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计算没有直接关系。这与我们都关心的物业费和取暖费的标准无关。

毕竟,在购买和维护商品房的过程中,我们有自己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有各自的职责。《住宅工程标准》怎么能决定哪些项目不应受到监管?

因此,我们期望一个技术规范来解决一个我们都关心的话题。怎么说才能解决呢?

无法形容的“共享区域”

人们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个话题,是因为多年来,“共有面积”让一些购房者感到“很受伤”。

在谈论这个话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游泳池。共用面积是共用公共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室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它包括大堂、公共大厅、走廊、过道、电(楼)前厅等。

分摊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实用建筑面积

(可用建筑面积=可用建筑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公摊区域,这使得它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因此,长期以来,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这样的报道,由于缺乏标准,公摊面积不仅会使消费者支付更多的购房款,还会支付更多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

因此,“分享”确实是每个人都关注的话题。只要有麻烦,就不可避免地会引发无数的猜测。

“套内区域交易”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共享区域”存在的现实

在本《准则》中,另一个引起激烈讨论的原因是“交易应根据套房的使用面积”这一表述带来的后续影响。

“包内定价”是否意味着“共享区域”必须取消?

暂且不说,这句话是不是在《规范》中只针对建筑企业的竣工验收,而我们只说在真正的销售过程中,“套内定价”真的与“分摊面积”不一致吗?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定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定价。

对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分为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独立产权,共有建筑面积为共有产权。

目前,在大部分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前期的宣传都是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而与我们签订的合同基本上都是以室内面积为依据。也就是说,开发商的前期宣传只会告诉你房子是10,000/㎡,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它的内部面积会明确标示为15,000/㎡。

标题:“公摊面积”要取消了?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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