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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刚过,保险公司迎来了一份新工作。《民族商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寿险产品监管,防范产品运营风险,银监会近日向各寿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年金保险产品运营情况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监管层调研险企年金险经营状况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需要在2月20日前通过官方文件传输系统向银监会提交研究报告和时间表。“监管部门对年金产品的运营情况进行了研究,很可能是担心保险期在10年以上的年金产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会有利差损的风险。”一些内部人士对此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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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个方面

根据《通知》,本次调查包括三个主要方面,即:一是年金保险(包括养老年金保险)的产品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保费收入、保险期限、预定利率、债务修正期限、负债成本比率和负债准备金;第二,对于投保期在10年以上的年金保险业务,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具体安排,存在哪些问题和风险,并根据10年、30年和终身三个保险期给出了实例;三是2019年年金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运营和管理计划,以及对年金保险产品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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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应高度重视这项研究工作,认真回顾和总结年金保险的运营情况,调查潜在风险,并形成书面研究报告。”中国保监会还强调,研究报告应确保情况得到充分反映,提交的数据准确无误。

同时,各公司应在2月20日前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向银监会提交研究报告和时间表。

据《国家商报》记者报道,在接到通知后,有相关业务的公司已经开始按照银监会提出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在通知中,“预定利率”已经成为年金产品运营的重点研究内容。这也是银监会对寿险公司的主要监管目标之一。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定价利率和预定利率一直是年金产品监管当局关注的重点。他说监管当局只会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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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对年金产品的运营情况进行了研究,很可能是担心保险期在10年以上的年金产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会有利差损的风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排除潜在风险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这不是监管机构第一次关注年金保险。2013年8月,原中国保监会宣布普通寿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新政策赋予保险公司和市场寿险预定利率的定价权,不再执行2.5%的上限。

根据规定,普通寿险保单责任准备金法定评估利率由2.5%调整为3.5%;对于普通养老年金或其他保险期在10年以上的普通年金保险,可适当提高责任准备金法定评估利率,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即最高可达4.025%。

据了解,预定利率与保险产品的价格和未来收益直接相关。预定利率越高,溢价越高。同等保护,更低的保费。

为了防范风险,监管也把重点放在了对年金保险的调查上。2017年11月20日,在为2018年“良好开端”做准备的关键时期,交通银行康联人寿保险、中国农业银行人寿保险等三家公司收到了银监会的监管函,要求这三家公司立即停止销售非法产品,并禁止其在监管函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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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康联人寿收到监管函的原因是,在计算“交通银行康联银行富友天喜年金保险(B)”等产品的现金价值时,直接利用客户支付的保费,根据不同的退保年限设定不同的预定单利率,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变相发生率的约束;中国农业银行人寿之所以收到监管函,是因为其在计算“农行金太阳年金保险(C部)”等产品在第五个保单年度末及以后的现金价值时,采用了低于定价率的贴现率,变相突破了定价率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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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内人士称,出售的预定利率为4.025%的年金产品越多,保险公司的投资压力就越大,因为投资收益应该覆盖负债方面的成本。从规范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应该匹配他们的资产和负债。

标题:监管层调研险企年金险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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