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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规定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能转变,减少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等审批项目。
新京报(记者吴伟)1月25日,中国组织网发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部组织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去年颁布实施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了多项职能调整。改革后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13项主要职责,其中包括“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三个规定”明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部级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计划;负责促进就业;协调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三个规定》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能转变包括:深化行政分权,管理与分权相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项目,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等审批项目,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后监督,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置军官的职责被纳入新成立的退伍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责任纳入新成立的国家健康保险局。
上述改革措施也反映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部机构的设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前的医疗保险司已不复存在。此外,近年来,养老金投资和运营工作稳步推进。在内部机构中,部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局”的职责还包括:起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基金和养老基金运营政策的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
除党委和老干部局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有22个机构,包括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法规司、计划财务部、就业促进司、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职业能力建设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农民工工作司、劳动关系司、工资福利司、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工伤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和社会保障部
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事处)和人事部。
值得一提的是,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和单位不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司不仅负责部直属部门和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还负责中央管理下一些领导的行政任免程序。
标题:人社部三定规定公布:“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列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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