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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息潘没有申请银行贷款,而是突然被银行起诉,向法院申请到期还款。银行错了吗?还是潘某故意否认?
日前,从裁判纸网获悉,内蒙古山坝农村商业银行子曲支行员工韩谋云与曹谋兰以欺骗手段获得银行贷款,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停职一年。
根据判决,被告人韩默云,女,1965年1月出生,内蒙古山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子区支行职员。被告人曹茂兰,女,1976年7月出生,因涉嫌诈骗贷款罪,于2018年1月被杭锦旗公安局拘留。
据贺勋银行介绍,2014年8月初,潘某等人通过信用社韩默云在五星信用合作社(支行)办理了一笔30万元的贷款,但该笔贷款尚未发放。2017年11月,山坝农村商业银行就上述贷款向韩、潘进行催收,并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潘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了这起案件。
经法院查明,曹谋兰以偿还贷款为由,找到了山坝农村商业银行五星支行贷款员韩谋云,要求韩谋云协助联系几个账户,在五星支行办理信贷。韩谋云同意了。
随后,韩谋运将受韩谋运委托办理农户联保贷款的潘某等人发放的信贷交给曹谋兰周转。潘等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密码交给曹谋兰。
2014年8月8日,曹茂兰作为代理人,直接将潘某等两人的银行卡中各30万元的信用贷款划入曹茂兰的个人银行账户使用。事后,韩谋云以回去等消息来搪塞韩某、潘某,贷款未处理,隐瞒挪用贷款的事实。
2017年11月,山坝农村商业银行就上述贷款向韩、潘进行催收,并上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随后韩、潘向公安机关报案。
截至判决日,曹谋兰、韩谋云已将涉案的60万元全部返还。
2018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韩谋运、曹永兰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标题:内蒙古陕坝农商银行员工挪用资金被判刑 私自泄露客户银行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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