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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关注住房的档次和舒适度,人们希望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更好地改善居住环境。我国商品房市场的交易量仍然巨大,一些商品房销售纠纷也时有发生。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的分析报告,2018年上半年,共有4753起住房投诉,同比增长32.5%。

主要投诉如下:一是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二是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如漏水、渗水、外墙脱落、墙体裂缝等。三是开发商因各种原因不退还意向款或定金,房型与公示不符,配套设施缩水,产权生活被隐瞒等重要事项,优惠降价活动的公示具有误导性。

商品房买卖投诉同比增三成 合同是维权关键

中国消费者协会还提供了两个典型的商品房销售投诉案例。例如,2018年3月,消费者王向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17年12月26日通过南昌某咨询公司为南昌某开发商预订了一套商品房,并预付了“定金”。之后,消费者不愿意购买该商品房,要求商家退还“首付款”。经过与企业的反复协商,消费者未能解决问题,因此向青云谱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认真研究了消费者提供的资料,如商户开具的收据和购买承诺,发现商户开具的收据的收费项目栏填写的是优惠服务费而不是押金,且收据上加盖的印章不是企业的印章,因此该收据可视为无效证明。另外,购买承诺只有消费者的签名和手印,没有经营者的签名和盖章,不符合相关规定,该承诺视为无效。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组织了双方之间的调解。面对诸多事实,经营者最终同意退还“定金”。

商品房买卖投诉同比增三成 合同是维权关键

又如,消费者刘先生在湖南省吉首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2013年8月31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项下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合同注册建筑面积为143.08平方米,总金额为368元860元。根据规定,购房者应承担的税费是交易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和土地费用,其余如交易费和抵押登记费等应由开发商和银行承担,购房者应承担的税费应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近日,刘先生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查询,查询结果显示,其购买的商品房实际登记面积为139.71平方米,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相差3.37平方米,多收刘先生房价款8687.86元,多收税费8826.38元。得知查询结果后,刘先生多次与开发商联系,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代为退还多收的房款和缴纳税费。该公司拒绝退还相关资金,并拒绝根据合同进行谈判。经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申请人退还消费者刘先生多付房价款8,687.86元,多付税金8,826.38元。

标题:商品房买卖投诉同比增三成 合同是维权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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