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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政策公告》),明确下调增值税税率,同时下调出口退税率、增加抵减额,试行退税制度。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以下简称《有关事项公告》),明确了纳税人开票等征管环节的政策。
相关政策公告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或进口货物。如果原税率为16%,税率调整为13%;原税率为10%的,税率调整为9%。
此外,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原扣除率为10%,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的,应当按照1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在出口退税率方面,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先适用的税率为16%,出口退税率为16%;对于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活动,原适用10%的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0%,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买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购买离境退税物品的海外旅客的退税率为8%。
相关政策公告明确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增加10%的可抵扣进项税,以抵扣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三部门相关政策公告发布后,纳税人发票关联、房地产一次性扣款、申请追加扣款政策需要填写的信息需要进一步明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相关事宜通知。
“这两个文件的相继出台,是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部署的一个政策着陆点。”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江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三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政策文件,其意义在于明确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并对税制要素实施减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是对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的具体规定。这两份文件将减税并付诸行动,这将有利于纳税人,尤其是制造业纳税人。
相关政策公告还明确表示,从2019年4月1日起,将试行增值税年末留税额退税制度。江镇指出:“退税制度的试行将进一步扩大退税行业的范围,这将有效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也是一大举措。”
2016年,在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后,中国开始连续三年深化增值税改革,重点是降低税率。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指出,经过连续三年的降低税率和调整税率结构,不仅增值税整体税率大幅下降,而且税率结构得到优化,更加合理。此外,降低增值税税率将对供应方改革产生深远影响,刺激消费需求,刺激市场活力。它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企业在生产端的利润,还可以降低居民在消费端的价格支出,从而对刺激消费起到积极的作用。
标题:增值税新三档税率明确 4月1日起试行留抵退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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