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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媒体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NPC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日图介绍了推进企业破产法修订的情况。新京报记者彭紫烊照片
今年,NPC金融经济委员会将对企业破产法进行评估。
几位NPC代表建议尽快修改法律,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许多代表建议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3月9日上午,NPC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日图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财经委员会今年将加大修订《企业破产法》的力度,并将对该法进行评估。
吴日图解释说,财政经济法律评估是今年开始的一项工作,旨在总结经验,“逐步使评估工作成为立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并使评估结果成为立法、改革、废止和解释的重要依据。”
中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通过。在这次人大会议上,几位NPC代表提出了修改《企业破产法》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主席、金木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王俊峰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破产法》自颁布以来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与破产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人们逐渐认识到破产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法律概念。企业破产法应补充一些内容,如对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破产规定不足;在企业破产前的重组中,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救济措施和技术,这在国际上是比较成熟的。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归侨联合会副主席郁纪华提议修改《企业破产法》,增设个人破产制度,建立跨境破产法律制度。许多NPC法律界的代表认为应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守民认为,个人破产制度能够保护债务人双方的权益,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圣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指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防范个人过度负债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将“诚实和不幸的”债务人从无休止的债务清算中拯救出来。——代表人物萧
深圳、北京和上海都设立了破产法院
修改《企业破产法》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声不仅来自NPC代表,也来自司法机关。去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为“不能执行”案件依法顺利退出铺平道路。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报》刊登了许多文章,呼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这不仅是一个建议,最高法还对破产案件的审理进行了制度改革。今年1月中旬至2月初,根据最高法的批复,深圳、北京、上海相继成立了破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及相关的衍生诉讼。
企业破产法应补充一些内容,如对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破产规定不足等。——王俊峰代表
实名制有助于减少个人通过转移或隐藏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代表朱
焦点1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法院清算和分配破产人的财产,并依法确定法律义务
“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使‘诚实和不幸的’债务人免于无休止的债务清偿,并通过自由财产制度和破产豁免制度获得新生。”肖认为,这不仅有利于遭受债务危机的个人,也有利于债务人的家庭和社会稳定。
标题:多名代表建议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保护债务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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