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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股权转让系统发布决定,对郑州视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视觉)和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孙红国家采取自律措施。
经查,郑州视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2016年,孙红向郑州视觉提供186.3万元,向郑州视觉借款467.1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借入资金余额为280.8万元,占2015年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80%。在本公司的会计处理中,孙红和王亚涛的借款金额由冯利民的-2-反映,孙红的资金占用情况未披露。
二.关联方交易未及时披露
2015年5月5日,本公司、孙红国美与张兵签订了《股权担保贷款协议》,协议约定郑州远景向张兵借款100万元,孙红国美以我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担保,承担连带债务责任。2015年5月10日,本公司与孙红国家和闫忠军签署《股权担保贷款协议》,约定本公司向闫忠军借款100万元,孙红国家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承担连带债务责任。2016年9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红、冯立民与郝汉(上海)签订《担保合同》,为本公司与郝汉(上海)签订的《买卖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并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查程序,披露了上述关联交易。
三、超过5%的股权被冻结或质押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
根据新密市人民法院2017年第3388号判决文件,于2017年10月10日(截至2017年6月30日,国实际持有公司股份)依法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持有的2010万股股份。总数为151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6%),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被列为不可信任的执行人,没有披露或没有及时披露
2017年6月7日,该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孙红国家主席被列入不可信任执行人名单。2017年10月17日,公司于2017年3月3日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2018年2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冯立民被列入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公司未披露信息。此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孙红、冯利民多次被列为不诚实行为的执行者,公司未披露任何信息。
五、重大诉讼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
2017年4月11日,韩汝森因与孙红国美、冯利民及公司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950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07%,是一项重大诉讼。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收到法院传票,新密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3日制作了(2017)渝0183民初字第2205号民事调解书,并于当日送达、冯立民及公司。该公司没有披露上述重大诉讼。
2017年9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郝汉(上海)公司与本公司的合同纠纷,诉讼金额为460.42万元,占本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0.70%,是一起重大诉讼。该案件于2017年9月27日立案,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披露。存在信息未及时披露的情况。
6.公司的破产清算没有及时披露
2018年1月17日,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于2018年3月16日申请撤回破产申请。同日,法院作出(2018)豫01帕申6号民事裁定,允许该公司撤回其破产申请。
2018年3月13日,郝汉(上海)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予以受理,并于2018年9月3日作出(2018)豫01博申7-4号民事裁定。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
2018年2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沪(2017)0115民初字第62993号民事判决,责令(上海)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与本公司达成协议,对本公司通过出售、回租方式租赁的生产设备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设备偿还债务。该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已被处置,其生产和经营几乎停滞不前。该公司未能履行其在此事上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2月18日,为落实韩汝森与、冯立民及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渝0183民初字第2205号),新密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了公司7处房产,公司失去了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该公司未能履行其在此事上的信息披露义务。
郑州远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第46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标题:未及时披露多项信息 郑州远见及其实控人遭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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