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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监费决字[2018]第7号、第8号、第9号、第12号)。

根据决定函,潘文刚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主要负责人,该行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挪用个人贷款资金、票据交易背景审查不严、自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发行贴现资金存单、质押等违法事实。其中,陈石负责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张謇持有他人银行卡,从小额信贷客户中非法获利;孙敏负责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管理,无锡分行开立自己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使用贴现资金开立存单并将其质押用于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民生银行无锡分行因票据贸易背景审查不严等多项违规被罚16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无锡监管分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处以16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陈石被警告,罚款5万元;给孙敏一个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张健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标题:民生银行无锡分行因票据贸易背景审查不严等多项违规被罚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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