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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东方汇富官网了解到,东方汇富发布公告称,“公司在提供担保的过程中,涉及其他企业的执行案件,被列入‘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
东方汇富表示:这种情况是企业之间正常交流引起的纠纷,每个企业都会遇到。在法院的支持下,公司正积极与主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计划,并确信公司可以在短时间内从“不可信赖的执行人名单”中除名。
此前,1月18日下午,针对东方汇富被列为“背信执行人”一事,东方汇富董事长阚志东表示:“总金额约1.7亿元,本金已结清,剩余利息约2000万元。因帮助人担保引发的经济纠纷,被担保方不是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投资的企业。”
1月18日上午,《新京报》独家报道了证券教父阚志东拥有的东方汇富被宁波市北仓区人民法院列为背信遗嘱执行人。
根据国家执行信息平台记录的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失信信息,执行法院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17)浙民初0206号6743,备案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案件编号为(2018)浙民初0206支3087号,执行依据单位为宁波市北仑区法院。
据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支付欠款”,而执行人的履行为“全部未履行”,不可信赖的执行人的具体行为为“因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定代表人阚志东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
据报道,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汇富”)是中国领先的专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它是由中国第一位证券和风险投资专业人士阚志东创立的。自2005年成立以来,十多年来一直开拓进取,不断创造资本市场的传奇。截至2018年3月,东方汇富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培训了20多支投资团队,并先后设立了数十个基金,总管理规模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标题:东方汇富回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担保被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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