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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金汉控股股东娄底中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门的监管函,称其持有的7043.3万股金汉股份被司法机关冻结,未及时披露。
《对持有金姿火腿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娄底中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显示,娄底中宇持有金姿火腿5%以上股份,其7043.3万股股份于2018年11月9日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约占金姿火腿总股本的7.20%。娄底中宇未能及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直到金子翰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发现上述事项后,才于2019年1月5日披露。
根据金汉的公告,截至1月5日,娄底中宇共持有金汉1.44亿股,占总股本的14.72%,全部已质押给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到达清算线。其中,累计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股份数为1.44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此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娄底中宇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冻结了娄底中宇持有的上述7043.3万股金子汉股份。金子汉表示,司法冻结股份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标题:未及时披露持股被司法冻结 金字火腿股东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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