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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了首个“无理由退房”措施,这是当地政府保护购房者权益的一项保障措施,同时也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严重的不平等博弈需要改善,房地产行业需要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型,尊重和保护包括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内的一系列购房者权益也是大势所趋。
1月11日,广东省东莞市正式发布了首个“无理由退房”的新规,将于3月1日起实施。如果买家在认购书签署之日就后悔了,他们可以要求取消认购书,并在2个自然日内退还定金,以避免“激情购房纠纷”,开发商会在他们头脑发热时愚弄他们。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东莞的“无理由退房”影响有限,但我不这么认为。首先,东莞的“无理由退房”给了消费者一个“后悔期”,正如网上购物没有理由在七天内退货一样,消费者可以对其冲动购物等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从而避免损失。
网上购物主要关注生活中的低价商品,相比之下,买房显然是一种典型的“大宗交易”。很明显,买家的决策过程会更长,决策也会相对谨慎。然而,问题是,由于房价长期飙升,许多开发商和销售人员经常使用诸如“如果你错过了这个村庄,你就不会有这个商店”这样的归纳修辞,这加剧了买家的焦虑,从而冲动地购买房屋。
更重要的是,购房交易中的定金已经成为购房者心中的一大痛。开发商利用“首付”和“首付”的区别,经常让买家支付首付。定金是买方和卖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预先支付的担保金额。根据以前的法律,押金不能退还。对于购房者来说,一旦付了定金,即使他们事后对房子不满意,为了避免损失,他们也只能默默地取出更多的钱,然后被关起来。
东莞的“无理由退房”只有两天的遗憾,但至少给了买家一定程度的后续选择。同时,东莞市住建局要求当地所有房地产开发商使用政府的认购样书,不得与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从而消除了开发商以往自制认购书中的各种隐形陷阱和霸王条款,其意义在于“两天后悔期”。
在签署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出示并说明今后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应清楚了解主要合同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这就要求购房者提前了解所购房地产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购房要求,同时还需要了解银行最新的按揭标准。买受人了解上述情况后,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开发商有权取消认购书,定金不予退还。这意味着购买者必须更好地了解购买过程的细节,在与开发商的交易中更清楚地界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在充分信息的基础上评估未来可能的利益和风险,并最终对他们的行为负责。这实际上是促进购房者的理性增长。
中国的房地产行业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中央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指导思想,如“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和“出租和出售的平等权利”,并对房地产交易市场提出了各种监管措施,旨在纠正以前的投机性投机,逐步消除泡沫成分。与以往的调控相比,本轮房地产调控的关键在于整顿房地产的浮躁氛围。从职能部门、地方政府、开发商到买家,所有参与者都需要随着巨大的变化而同步变化和调整。东莞出台了首个“无理由退房”措施,这是当地政府保护购房者权益的一项保障措施,同时也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严重的不平等博弈需要改善,房地产行业需要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型,尊重和保护包括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内的一系列购房者权益也是大势所趋。开发商和买家都必须经历变化,同时改变他们的行为预期。
目前,“无理由购房”的行业价值相对有限,但其背后所体现的行业服务理念的升级应该在更广的范围内推广,从购房过程延伸到后续房屋建设和交付的全过程,通过加强政府的外部监管,促进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行业自律,形成更加完善的购房者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只有这样,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才能实现长期发展,才能实现中央政府的“无房无市”的回归。
标题:东莞推“无理由退房” 购房有“后悔药”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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