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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10月26日电-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减费、奖励和补充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8年到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30亿元用于奖励和补充政策导向性强的地方,如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率等。2018年,全国37个省(包括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获得奖励和补助资金。在2019年和2020年,符合特定条件的省份将获得奖励。
通知全文如下: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减费和有偿政策的通知
洛鸣[2018]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小微企业实施减费、奖励和补充融资担保业务的政策。 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支持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 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利率水平。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对象。
从2018年到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30亿元,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率降低等政策导向性强的地方进行奖励和补充。2018年,全国37个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将获得奖励和补助资金。2019年和2020年,符合条件的省份将得到奖励和补充。
奖励资金分配的基础数据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告系统”。2019年和2020年,以小微企业为重点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相关数据将作为分配依据。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服务业、投资(资产)管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
全省小微企业年化担保率= ∑全省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全省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金额。
省内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 ∑(省内每个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实际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二)资金分配。
1.分级配额奖励。2018年,根据上一年新增小微企业年担保额,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排名前九、前七、前九,共有25个省市获得固定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各省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的年化担保金额和年化担保率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步: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金额高于地区平均水平,同期小微企业年化担保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奖励9000万元。
二档: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金额高于本地区中位数,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奖励7000万元。
三档: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金额低于本地区中位数,小微企业年化担保率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奖励5000万元。
第四个文件: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金额低于本地区中位数,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奖励4000万元。
2019年和2020年,按照上述方法排名,且上一年小微企业年化担保率不超过2%的省份将获得奖励,奖励标准将提高,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000万元。
2.要素法补贴。2018年,将为全国37个省(包括兵团)安排补贴。补贴资金按系数法分配,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为分配系数,考虑区域协调。
省本年度补贴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固定奖励资金预算)*上一年度全省新增小微企业年度保证额*地区补贴系数/∑(上一年度全省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增小微企业年度保证额*地区补贴系数)。
地区补贴系数由财政部根据东、中、西部省份划分确定。补贴系数东部为1,中部为1.2,西部为1.6。
2019年和2020年,上一年度小微企业年化保证率不超过2%的省份将继续按照上述系数法分配补贴资金。
(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中央政府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地方政府,奖励资金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蔡健〔2016〕841号)。
标题:两部门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业务奖补:每年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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