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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王叔)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两院组织法修订稿时,谭耀宗委员指出,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稿中有一条与刑事诉讼法修订稿不一致。
谭耀宗提议,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合议庭由审判员主持。”庭长参与审判时,庭长为主审法官。”该条款与本次会议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不一致。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删除了“合议庭由庭长或者庭长指定的法官主持。”庭长或首席法官参与审判时,他/她是主审法官,这仅要求“只保留一句话,合议庭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谭耀宗说:“两部法律草案之间存在矛盾,会使法官在今后的实际运用中不知所措,不利于审判工作的开展。因此,我希望在今后的修改中能够进一步说明,这将有利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
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草案与刑诉法修订草案有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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