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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社会关注,坚持沉重的代码和混乱
中国将修订药品管理法
10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审议。针对当前药品管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草案完善了药品监管制度,并对药品销售许可证持有人制度进行了规定,以便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坚决把握安全底线
近日,吉林省长春长生公司因生产狂犬病疫苗违法违规受到多项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达91亿元。吉林省长春长盛公司问题疫苗案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立即调查真相,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严格依法处理;重点是下决心用猛药去疖子、刮骨治毒,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牢牢把握安全底线,充分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体现了中央要求的贯彻落实,体现了坚持法治、除恶的精神。
违规的最高惩罚值是30倍
具体来说,草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完善药品全过程监管制度,明确药品监管的职责和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改革药品审批制度。
为完善药品全过程监管体系,草案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严格的追溯制度,确保全过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它还补充了药品召回制度。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并召回。
草案还加强了对疫苗等特殊药品的监管,规定疫苗等特殊药品不得委托生产,但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除外;实施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要求通过信息技术收集和保存疫苗可追溯性信息。
为解决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处罚不力等问题,草案还加大了对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首先,全面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提高罚款的上下限。例如,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的,罚款将从货物价值的2倍至5倍提高到5倍至30倍;第二,为了执行“惩罚人民”的要求,草案将惩罚那些对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人。与此同时,草案还细化和加重了对地方政府领导和监督人员的处罚。
草案还规定,为推进药品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提高药品质量,实行药品销售许可证持有人制度。这一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很明显,销售许可证持有者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他们对药品开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整个过程负有法律责任。
主编:陈永乐
标题:中国将修改药品管理法 违规最高可罚货值金额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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